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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户时需交纳的费用


  购房人搬入新居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

  下面介绍业主入户时所需交纳的费用:

  1、业主购买是期房的,应交付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按住宅局签发的住宅使用许可证为准)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付款;

  2、业主购买现房的,应交付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预付款;

  3、业主入户后,预付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住宅时,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目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业主入户时不需要再交付装修押金;

  5、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6、其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办收费的应经物价部门认可。业主在交费时,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验看代办委托的物价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房屋添置的任何设施(包括每幢住宅的防盗门),应按规定计入房屋转让总价格中,不应在业主入户时,另增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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