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楼盘纵览图
首页 | 楼盘展厅 | 二手交易厅 | 出租交易厅 | 购房直通车 | 家居装饰 | 用户中心 |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帮助信息 | 会员注册 | 关于我们 | 站内留言 | 客户服务 | 收藏本站
Go to Top Copyright © 2000-2002 SP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泉城置业网
E-mail:webmaster@sp6.com    Tel:(0531)6160171 61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