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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与室内净高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1.普通住宅层高不应该高于2.8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厕所、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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