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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组合贷款


http://www.sp6.com   2000-10-02

  对一个普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购买一套商品房所需的资金是庞大的,因此,职工购买商品房时,同时可以申请两种贷款,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款),这两种贷款结合起来简称“组合贷款”。这种贷款主要优点是大大提高了个人购房能力,早日圆购房之梦。申请购房组合贷款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程序:咨询

一、向本单位财务科咨询

1、本单位是否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2、查询本人到目前已有多少公积金存款;

3、请财务科提供本人公积金存款号。

二、向售房单位咨询

1、售房单位是否与银行签定按揭协议;

2、售房单位能否提供贷款担保手续。

三、向贷款银行咨询

1、询问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抵押贷款的手续,需要哪些证明和资料;

2、到何处何部门去办理有关申请贷款手续;

3、询问自开始申请办理到审核批准直至发放购买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4、询问大约需要多少手续费;

5、可以申请多少贷款额度以及年限;

6、询问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按揭贷款的利率各如何计算。

第二程序: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按揭贷款(组合贷款)并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以及符合条件参加计算贷款额度的直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和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结婚证;

2、借款人和参加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售房合同》(简称现房)或《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期房)原件;

4、提供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海市内销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

5、提供售房单位结算房款的划款银行帐号;

6、自筹资金,按总房价20%以上的资金,已付房款的需提供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如贷款是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及估价单或预算表。

二、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的,需提供如下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和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2、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或《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原件;

3、提供售房单位经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4、提供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款,已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售房单位结算房款的银行划帐帐号;

6、提供《同户直系亲属对抵押贷款的承诺书》以表明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7、借款人的月收入证明。

第三程序: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和材料进行审查

经贷款银行审核和评估后,如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填写“购房贷款申请单”并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归还期限、还款方式。

第四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共需要签订两种合同。

第一种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主要内容是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以及每月归还的金额和还款的方式等。由借款人、贷款银行、售房单位三方签订。

第二种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主要内容是借款人愿意将所购住宅抵押给贷款银行,房屋产权暂归银行所有,待所借购房款按期还清后,注销抵押登记归还《房地产权证》。

第五程序:办理购房贷款合同公证

为了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合乎法律手续,抵押合同要进行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必须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提供公积金贷款人和参与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经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部门签证过的《商品房出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产权和户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将所购的住房抵押给贷款银行后必须去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下列证件:

1、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盖过章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2、提供贷款银行盖过章的《授权委托书》。

经区、县房地产抵押部门审核同意受理登记日起,在十日内,出具登记证明或收件收据证明。

第七程序:办理所购商品房保险手续

办理房屋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房屋一旦受意外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以保证银行的抵押物不受损。

保险费全部由借款人(购房人)负担。

第八程序: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房产保险两项手续后,房屋产权暂归贷款银行所有。

贷款银行根据上述办妥的手续,经审核后将贷款划给售房单位。

第九程序:实行还债任务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签约的合同中的还款条款,从贷款全部划至售房单位的次月起,每月20日前,按月偿还本息。如在还债期内有6个月无法偿还债务的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同中的条款,购房人必须无条件搬出抵押的房屋,由银行对抵押的住宅进行拍卖,以偿还银行贷款。

第十程序:注销抵押关系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年限已到,借款人也已还清购房贷款的全部本息,贷款银行出具收款凭证,这时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贷款银行将《房地产权证》退还给购房人。从此房屋产权真正属于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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