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的风险回避
http://www.sp6.com 2000-10-17
    住房按歇贷款是一种由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购房者共同承担风险,以实
现各自目标的一种融资活动。同其他贷款一样,按揭贷款也具有风险性,它表
现为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后,由于遇到房屋毁损、房价贬值、借款人还贷困
难、建材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贷款资金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直至呆滞贷
款,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乃至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如何回避在住
房贷款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在贷款担保方式上要采用抵押、保证双重担保
    住房抵押分为现房抵押和期房抵押。现房抵押是借款人将竣工交付的房产
作抵押;而期房抵押是借款人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预售)
合同》中享有的全部权益抵押于银行。当银行贷款到期无法按时收回时,在抵
押物的处置上以往往体制上的原因而难以实现抵押权,这时的抵押名存实亡,
根本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必须采用抵押与保证并行的办法,实现“双保险”。
(2)要关注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投资
    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支付征地价款,完成拆迁,“三通一平”后取
得《商品房预售证》即可开始售房,并要求银行提供相应的按揭配套服务。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使造价突破概算,不得不大量追加投资,致
使工程成本增加,因此,银行要十分重视开发商自有资金的投入,对期房贡款
加强控制和管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以开发商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
十以上和基础工程已完工为宜。
(3)要优化贷款结构,重视量化控制
    银行不仅要在贷款时选择经济效益好、资信可靠、还贷能力强、社会效益
佳的借款人、担保人、开发商,还要优化贷款结构,对贷款进行量的控制。要
对购房贷款户和总购房户比例、贷款金额与总房价比例、住房贷款额与总贷款
额的比例以及资产负债与等指标进行研究,得出最佳方案,严格加以控制,保
证业务的正常运转。
(4)要监督开发商按约使用贷款
    按揭贷款中,房地产开发商应提供完整的基建资料及有关批准文件和财务
状况报表,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中的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
商在银行设立按揭资金专户、贷款资金依约专款使用和承担购房者在住房竣工
交付前的贷款担保责任条款。笔者认为,开发商是否能按约使用贷款,对防止
意外事件发生,回避按揭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5)要做到资金“三性”的有机结合
    资金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之间互相依赖、相互促进、又存在矛
盾。按揭贷款是一项长期投资,最长可达20年,盈利性较高,但回收比较慢,
流动性弱,安全性差风险很大。因此,在按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偿
还能力的前提下,多放短期贷款,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6)谨防多头贷款、重复抵押现象的出现
    各家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业务都交叉,房地产开发商多头开
户、多家银行贷款情况比比皆是。要防止开发商一家银行用在建工程抵押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在预售期房又与另一家银行达成按揭协议,出现重复抵押
现象,造成无效抵押的后果。
(7)要做好保险与抵押物保管工作
    为避免房产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回收,银行应要求借
款人按购房总价款进行保险,保险期限可有两种:第一,现房保险以整个贷款
为限;第二,期房保险以房产交付使用日至贷款到期日。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
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贷款抵押物如《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
有价证券、保险单等都应填制抵押清单,专人保管并入库。
(8)要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推行产权交易,完善房地产拍卖、典当、抵押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交
易的咨询机构和对市场纠纷处理的仲裁机构,为银行处置抵押房产,合法有效
收回贷款创造条件。
(建设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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