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